学生表彰奖励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本学院学生是指在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学生。
第三条 凡学院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办法给予奖励。
第四条学院奖项分为集体奖项和个人奖项两大类18项。学生获得奖项者(技能竞赛奖除外)必须具备三个先决条件: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学习态度端正。此外,还要具备各奖项的具体条件。
第二章 奖励种类
第五条 设立集体奖项5项:
(一)优秀学生会
(二)五四红旗团总支
(三)先进班级
(四)先进团支部
(五)文明寝室
第六条 设立个人奖项13项:
(一)普通奖学金
(二)三好学生
(三)优秀学生干部
1.优秀班干部
2.优秀学生会干部
3.优秀团支部干部
4.优秀团委会(团总支)干部
(四)校园明星奖
1.自强之星
2.创业之星
3.创意之星
(五)社会活动奖
1.青年志愿者优秀奖
2.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奖
(六)技能竞赛奖
(七)优秀考生奖学金
第三章 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第七条 “优秀学生会”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学生会干部自身建设和模范作用好。
3.凝聚力强,富有创新进取精神,能按质按量按时地完成学院和二级学院所交给的各项任务。
4.除参加学院规定的活动之外,在评奖周期内能够自主创新地组织开展大型活动4次以上,并有活动的详细记载。
5.所在二级学院班级的平均到课率保持在90%以上,“文明寝室”数占所在二级学院学生寝室数的12%以上。
6.学生会干部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二)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会”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评选“优秀学生会”2个,给予奖金1500元/个。此奖金作为集体活动费用。
第八条“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组织和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努力建设学习型团总支,
2.班子建设好,按期换届,民主选举,整体素质高,制度健全有效,思想作风过硬。
3.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参加学校的各种比赛和各项活动,且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活动有详细记载和相关资料。
4.对团员、团干部进行正常的培训,建有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的基地,鼓励学生加入党组织和团组织。
5.年度共青团各项工作在综合考评中名列前茅。
6.创造性地开展团的各项工作,成效显著。
7.团总支成员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二)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五四红旗团总支”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2个,给予奖金1500元/个。此奖金作为集体活动费用。
第九条 “先进班级”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班委会成员热爱党和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团结协作、以身作则、与本班同学关系融洽。
2.班级学生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班级平均到课率90%以上,全班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率在10%以下。
3.班级活动形式多样,特色明显,效果显著。
4.班级学生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5.本班学生寝室多数获得“文明寝室”称号。
(二)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先进班级”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评选“先进班级”20个,给予奖金600元/个。此奖金作为集体活动费用。
第十条 “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遵守校纪校规,定期组织和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
2.团支部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班务管理工作。支部成员综合素质好,帮教工作成效显著,记载详细。
3.积极组织青年团员参加学院和二级学院的各种比赛及其他活动,且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本班青年团员文明程度较高,道德素质较好。
4.团支部干部学习成绩优良,所学课程无不及格现象。
5.本班学生寝室多数获得“文明寝室”称号。
(二)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先进团支部”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五四红旗团总支”20个,给予奖金600元/个。此奖金作为集体活动费用。
第十一条 “文明寝室”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宿舍)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规定,寝室成员无恶意欠费、私自调寝、夜不归宿和不按时归宿现象,无留宿非本寝室人员行为,无恶性用电行为,无火灾事故,自觉遵守作息制度,按时睡觉、按时起床、按时上课,自觉遵守学生寝室文明公约。
2.学生寝室卫生值日制度落实较好,全体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寝室卫生大扫除,室内卫生始终保持清洁。
3.寝室内务整理符合要求,室内物品放置有序、装饰美观温馨。
4.寝室成员无破坏公物现象。
5.寝室成员之间团结友爱、互帮互助,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强。
6.在每一个学期进行的学生寝室评比检查中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寝室”。
(二)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文明寝室”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两次:上半年的评选工作于6月至7月进行,评选“文明寝室”100间;下半年的评选工作于12月至1月进行,评选“文明寝室”100间。全年共计评选“文明寝室”200间,给予奖金400元/间。
第十二条 普通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普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
2.普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指学院在籍学习期满一学年的全日制学生。
3.普通奖学金参评对象在具备三个先决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党和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形象和恶意欠费的行为。
(2)无旷课记录,遵守课堂纪律,完成学习任务,考试、考查科目均无不及格和补考记录。
4.学业成绩和综合测评要求:
一等奖学金:
(1)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前10%以内。
(2)体育成绩为80分(含80分)以上。
(3)英语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在前10%以内或者获得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
(4)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合格证书。
(5)综合测评为班级前五名。
二等奖学金:
(1)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前15%以内。
(2)体育成绩为75分(含75分)以上。
(3)英语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在前15%以内或者获得英语三级及以上证书。
(4)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合格证书。
(5)综合测评为班级前十名。
三等奖学金:
(1)总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前30%以内。
(2)体育成绩为70分(含70分)以上。
(3)英语成绩在本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在前30%以内或者获得英语三级及以上证书。
(4)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合格证书。
(5)综合测评为班级前十五名。
(二)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普通奖学金的评选时间为每年10月至11月。
一等奖学金的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2%,给予奖金2000元/人;二等奖学金的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6%,给予奖金1200元/人;三等奖学金的评选人数为参评人数的12%,给予奖金800元/人。
第十三条 “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1. 热爱党和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校表现良好,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形象行为。
2.学习目的明确,遵守课堂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全学年学业平均成绩达80分(含80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达70分(含70分)以上。
4.积极参加学院、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出色。
5.本人所在寝室获得过“文明寝室”称号。
(二)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三好学生”评选工作于每年10至11月进行,评选“三好学生”50人,给予奖金600元/人。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优秀班干部”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
(1)热爱党和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校表现良好,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形象行为。
(2)担任班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3)成绩优良,遵守课堂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平均分数排在班级的前15名,无不及格科目。
(4)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团队协作精神好,积极参加班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个人独立地策划并组织班级活动两次(含两次)以上。
(5)本人所在寝室获得过“文明寝室”称号。
2.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优秀班干部”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评选“优秀班干部”20人,给予奖金400元/人。
(二)“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
(1)热爱党和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校表现良好,积极要求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热爱劳动,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尊师爱校,无损害学校形象行为。
(2)担任学生会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3)成绩优良,遵守课堂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平均成绩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4)能充分发挥学生干部作用,及时反映同学意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团队协作精神好,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务实,成绩显著,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个人独立地策划并组织重大活动两次(含两次)以上。
(5)本人所在寝室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6)本人所在寝室获得过“优秀寝室”两次以上(含两次)。
2.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优秀学生会干部”评选工作于每年10月至11月进行,评选“优秀学生会干部”15人,给予奖金500元/人。
(三)“优秀团支部干部”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团中央保持一致,严格履行团员义务。
(2)担任班级团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学习成绩优良,遵守课堂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平均分数排在班级的前15名,无不及格科目。
(3)团队协作精神好,积极参加团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本人所在寝室获得过“文明寝室”称号。
2.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优秀团支部干部”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优秀团支部干部”20人,给予奖金400元/人。
(四)“优秀团委会(团总支)干部”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在思想上政治上自觉同团中央保持一致,严格履行团员义务。
(2)担任团委会(支部)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学习成绩优良,遵守课堂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平均成绩75分以上,无不及格科目。
(3)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个人独立地策划并组织重大活动两次(含两次)以上。
(4)本人所在寝室的成员无违反校纪校规和恶意欠缴学费行为。
(5)本人所在寝室获得过“优秀寝室”一次以上(含两次)。
2.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优秀团委会(团总支)干部”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优秀团委会(团总支)干部”15人,给予奖金500元/人。
第十五条 校园明星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自强之星”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心理健康阳光,勇于面对现实,克服多重困难,个人事迹感人、突出,在同学中产生了积极影响。
(2)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在同学中具有良好的表率作用。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遵守课堂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平均分数在80分(含80分)以上。
2.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自强之星”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自强之星”4人,给予奖金600元/人。
(二)“创业之星”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
(1)具有坚韧不拔、勇于创新的创业精神,在学生中有良好的示范作用。
(2)自主创业并在创业团队中居核心地位。
(3)本人创业事迹突出,影响较大。
2. 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创业之星”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创业之星”4人,给予奖金600元/人。
(三)“创意之星”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
文化或科技创新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证书(或创意奖章),或在省级大型创意比赛获得前三名。
2.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创意之星”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创意之星”4人,给予奖金1000元/人。
第十六条 社会活动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青年志愿者优秀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
(1)坚持参加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一年(含一年)以上。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活动中有较好的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3)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青年志愿者优秀奖”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青年志愿者优秀奖”10人,给予奖金200元/人。
(二)“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1.评选条件:
(1)全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少于两次(含两次)以上。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能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撰写出有一定参考价值和影响力的调研报告。
(3)遵守课堂纪律,完成学习任务,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奖”评选工作于每年3月至4月进行,评选“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奖”10人,给予奖金200元/人。
第十七条 技能竞赛奖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一)评选条件:
获得相关奖励证书,并通过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认定。
(二)评选数量及奖励标准:
技能竞赛奖评选工作于每年12月进行,名额不限,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获得国家级一等奖,给予奖金3000元/人;获得国家级二等奖,给予奖金2000元/人;获得国家级三等奖,给予奖金1500元/人。
获得省部级一等奖,给予奖金1500元/人;获得省部级二等奖,给予奖金1000元/人;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给予奖金600元/人。
获得地市级一等奖,给予奖金800元/人;获得地市级二等奖,给予奖金500元/人;获得地市级三等奖,给予奖金300元/人。
获得校级一等奖,给予奖金400元/人;获得校级二等奖,给予奖金200元/人;获得校级三等奖,给予奖金100元/人。
第十八条优秀考生奖学金评选条件及奖励办法:
本奖项旨在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在获得优异高考成绩的前提下,自愿报考我院相关专业学习。具体评奖和奖励办法见学院《关于优秀考生奖学金实施方案》。
第四章 评审程序及表彰办法
第十九条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牵头组织,各二级学院按照评奖工作的具体要求予以组织落实。
第二十条评审程序:参评对象提出申请(填写奖项申请表)→班级初评→二级学院初审,并公示7天→学生工作处(团委)进行复审→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学院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和要求。如符合评奖条件的学生不足,奖项可少评或空缺。
第二十二条“优秀学生会”、“五四红旗团总支”、“先进班级”、“先进团支部”这四个奖项不需要经过班级初评环节。
第二十三条表彰:
(一)获奖者将获得由学院发文表彰并发放奖金。
(二)获奖情况记入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考核和学年鉴定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凡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取消其当年(学年度)各类评奖、评优资格。
第二十五条 凡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评比结果中,因举报、审查有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评比资格,不再补报其他人。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院原《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评先奖励办法》一并废止。